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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祀公業吳從子旺土地糾紛案,纏訟多時,歷經四宗購地者敗訴後,終於產生了第一宗購地者勝訴的判決了。

(節錄)

吳從子旺祭祀公業土地糾紛案,終於拿到勝訴判決書,這次法官以原告有違民法第148條按權力之行使,不得違反公共利益,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,判決原告之訴無理由應予駁回。

楊梅購買祭祀公業吳從子旺土地受害人自救會副會長指出,吳家少數後代,去年驟然以個人名義,對當年購地的楊梅鄉親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塗銷購地者的土地所有權,購地的楊梅鄉親,遭受4次敗訴後,原告繼續向其他購地者提出訴訟,不過在桃園縣政府專案小組的協助下,首宗受害者勝訴案件19日宣判,讓受害者得到平反,大家期望這次判決能夠具有指標性作用,並產生一定程度影響,作為法院未來審理時的參考依據。

民國72年到民國95年間,祭祀公業吳從子旺陸續公開出售楊梅市區447筆土地,約14600坪,然而卻因為公業管理人和派下代表資格糾紛,提起民事訴訟,才會陸續發生糾紛,這次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買受人勝訴,讓同樣被提告的民眾燃起希望,而桃園縣政府表示,土地買受人可以與律師研究,引用判決中的觀點,如果法官引用的法條有說服力,也可說服其他法官,桃園縣民政局也會在後續的訴訟案,派人旁聽並提供適當協助。

時間:2014.10.01

撰文:羅安達

http://history.n.yam.com/hakkatv/life/20141001/20141001589950.html

 


延伸閱讀:【法院判決】祭祀公業吳從子旺桃園地院102年度重訴字第467號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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