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篇碩論作者明白寫出現今祭祀公業為何難以申報清理的原因:

「但該條例似因立法委員認為不應一次性的介入祭祀公業之管制,成效不如預期,現行條文無法涵蓋祭祀公業各種複雜狀況,還需要各主管機關成立諮詢委員會協助清理,祭祀公業之存在年代久遠,而派下員人數眾多組織龐大,多數成員難以聯絡,文件之提出有其難度,有財產處分與法制系統建置之難題存在,如何銜接過去舊制與目前新制,並且符合憲法及民法上兩性平權繼承之體系,不過分扞格過去習慣又能使其與時俱進,皆是這部法律後續修正,所要面臨的重要議題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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